- 抵達機場
- 海關檢查
- 邊防檢查
- 領取行李
- 海關檢查
- 離開機場
如果飛機停靠候機樓登機橋,請您通過二樓通道,步行至國際到達大廳。 如果飛機沒有停靠候機樓登機橋,請乘坐擺渡車至候機樓口,步行至國際到達大廳。
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簡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報手續的公告》的要求
1.國內外未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時,出入境人員免于填報《出入境檢疫健康申明卡》。但有發熱、嘔吐等癥狀、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病,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物品的出入境人員須主動口頭向旅檢通道檢疫官員申報,并接受檢驗檢疫。
2.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時,出入境人員必須逐人如實填報《出入境檢疫健康申明卡》,并由檢驗檢疫專用通道通行;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必須逐件通過X光機透視檢查。
傳染病監測
1、體溫檢測、醫學觀察、健康詢問。對所有入境旅客實施體溫檢測、醫學觀察,發現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應阻止其入境,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實驗室檢驗或隔離治療。
2、來自黃熱病疫區的旅客,必須向檢驗檢疫機關出示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
3、患有艾滋病、性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出現發熱、嘔吐、黃疸、腹瀉、急性皮疹、淋巴腺腫等癥狀的入境旅客應主動向檢驗檢疫機關申明。
4、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入境時應當到檢驗檢疫機構設立的艾滋病監測點進行健康檢查或者領取艾滋病檢測申請單,1個月內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的醫院進行健康體檢。
5、來華長期工作、學習或定居的外國籍旅客,入境后應及時到檢驗檢疫機關接受健康檢查。
攜帶特殊物品衛生檢疫
1、旅客攜帶的生物制品、微生物、人體組織、人類血液及其制品在入境前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申請,取得檢驗檢疫核發的《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后方可入境,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將予以截留。
2、旅客攜帶的供人體移植的組織、器官、血液等特殊物品,未及時辦理特殊物品審批手續的,須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主動申報,檢驗檢疫機構登記放行后,攜帶人應于10日內前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補辦審批手續。
3、旅客攜帶自用的,用于疾病治療、預防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主動申報,并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一個療程用量的醫生處方。
攜帶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檢疫
1、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時, 應在海關申報單上填報檢疫內容并向海關主動申報并接受檢驗檢疫機關檢疫,對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不屬于“禁止入境名錄”的,經現場檢疫未發現病蟲害的,隨檢隨放。對現場查驗不能得出檢疫結果,需作實驗室檢疫或隔離檢疫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出入境旅客攜帶物留檢/處理憑證”,截留檢疫合格的,攜帶人持“截留憑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領回,逾期不領的,作自動放棄。
2、旅客攜帶屬國家禁止攜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如水果、茄科類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大豆玉米種子及其它制品、生肉類等動物產品,均按規定作限期退回或沒收銷毀處理。出具“出入境人員攜帶物留驗/處理憑證”,限期退回的攜帶物,攜帶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出入境人員攜帶物留驗/處理憑證”攜帶出境,逾期不領的則作自動放棄。
3、旅客攜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 規定以外的允許進境的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必須事先按照相關規定向農業或林業部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并在入境時, 提供《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或者《引進林木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補辦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將截留檢疫物,限期補辦手續,逾期未辦好檢疫審批手續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入境旅客攜帶作為伴侶用途的犬和貓時,憑本人護照每人僅限一只,并須提供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出具的有效動物健康證書和狂犬疫苗注射證明。 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對伴侶犬 、貓在指定場所進行為期30天的隔離檢疫。
外國旅客入境須持有效的護照證件、并辦妥中國入境簽證;
中國旅客(包括港澳旅客)憑有效護照證件、臺灣居民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入境。
如果您是外籍旅客,請交驗您的有效護照、簽證、出境登記卡以及登機牌,并在有效入境簽證上的規定期限內出境。
溫馨提示:
國際出發(到達)的旅客應辦理出(入)境手續的規定;
國際出發(到達)的旅客必須向邊防檢查站交驗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入境證件,外籍旅客還需按規定填寫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經查驗核準后,方可出(入)境; 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
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是邊防檢查機關用來登記外籍旅客基本信息,并作為其入(出)境記錄的憑證,必須如實填寫。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可在入境航班及邊防檢查柜臺前設置的填寫處取得。
出入境旅客通過邊防檢查時,有關免填出(入)境登記卡的相關規定
1. 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免填邊防檢查入境登記卡;
2. 自2007年10月1日起,中國公民免填邊防檢查出境登記卡;
3. 持團體簽證來華的外國游客入出境不需填寫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
4. 出入境旅客通過邊防檢查時應交驗證件的管理規定。
5. 出入境旅客通過邊防檢查時應交驗本人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包括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 、簽證(包括居留證件或進入許可等)。出境旅客還需向邊防檢查民警出示所乘坐航班的登機牌。
旅客攜帶武器出境、入境及過境規定
1. 旅客攜帶武器出境、入境及過境應提前向有權批準部門申請。
2. 通過邊防檢查時必須向邊防檢查站如實申報,并憑批準部門的批準函件辦理相關邊防檢查手續。
旅客在位于到達出口處的行李提取大廳提取托運行李。為確保您的行李不被誤領,在出口處可能會有工作人員對您的行李牌/號進行檢查核對,請您配合。
如有疑問請到行李查詢柜臺咨詢。
溫馨提示:
當您提取行李時,檢驗檢疫部門和海關會對您的行李進行抽查,請您配合。
攜帶國家禁止、限制入境物品及海關規定須向海關申報物品的旅客,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從紅色通道通關,其余旅客直接從綠色通道通關。
入境海關驗放的各項管理規定
1. 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2.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3. 攜帶超過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的香煙,或超過100支的雪茄,或超過500克的煙絲,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4. 攜帶超過20,000元的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 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攜帶需復帶出境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時,旅客應填寫兩份申報單,海關驗核簽章后將其中一份申報單退還旅客憑以辦理有關外幣復帶出境手續
5. 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 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 血液及其制品,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6. 攜帶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7. 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進境的物品,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8. 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9. 申報有分離運輸行李,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提取行李后您將進入到達大廳,在那里您可與親友會面。出了到達大廳,您可選擇機場巴士或出租車離開機場。
溫馨提示: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請不要接受無機場工作證件或佩戴偽造證件人員的服務或搭乘無運營資格、私自攬客的車輛。您可選擇出租車、機場大巴等方式離開機場。
臺灣居民辦理落地簽證
搭乘國際(地區)航班抵達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的臺灣居民,可向浙江省公安廳機場簽證辦事處申請辦理入境簽注(證件)。
1. 持臺胞證入境的旅客憑有效期在三個月以上的臺胞證辦理落地簽,同時提供一張兩寸照片。
2. 持護照入境的旅客憑護照和身份證辦理落地簽,同時提供兩張兩寸照片。